一、招聘岗位及管理
(一)招聘人数:专职消防员10名。
(二)管理标准: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一并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24小时备勤,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执勤值班、消防安保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志愿从事消防员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具有较强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二)消防员学历不限,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91年12月1日至2001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三)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65公分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消防部队服役经历、退役士兵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优先。
三、工资待遇
执行《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规定》,相关待遇保障随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专职消防队员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一)工资待遇: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1个月。正式录用后,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其他补助,此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优异的人才,工资适当增加。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正式录用后其每月工资为3200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二)保险保障:正式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每年免费参加县级以上医院全面体检一次。
(三)休息安排:每月享受6天带薪休息,其余休假事宜按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定执行,遇有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
(四)其他保障:
1.工作期间,食宿、服装、被装均由单位免费提供。
2.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消防员招录考试。
四、招聘程序、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华宁县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大厅B厅就业窗口。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及网络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以及当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政审证明)等。报名时需上交一份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信息、联系电话、近期彩色1张半寸免冠照片、个人工作经历、家庭基本情况),大队将按照招聘条件现场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进入聘用考核。
(二)考核
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1.政审:不合格者不进行下一阶段测试。
2.初检:按照招聘条件由大队对报考者进行初步审查,目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等待通知。
3.面试:
①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面试,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③面试成绩60分以上进行下一阶段测试。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合格者可进入下一阶段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体检
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合格后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进行(项目包含: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腹部彩超和胸部透视及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经大队研究确定为被聘用人员后一周内安排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正式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正式录用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主动离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 彪 15825140958
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