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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丽江法院系统招聘聘任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1 14:18:46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9年丽江市法院系统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丽江市两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招聘计划详见《丽江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30周岁(1988年10月31日至2001年10月30日之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报名审核地点: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40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88-5372876。

(三)报名流程和要求  

报名人员携带本人(1)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2)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3)无固定职业或失业者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4)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5)近期证件照(电子版);(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现场填写报名信息及现场资格审核。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四)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2月20日到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4013)办公室,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存。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证份(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领取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

(二)考点安排

具体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云南省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适时公布。

(四)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届时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下发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分数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适时公布。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分数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适时公布,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且必须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届时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由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在网站或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88-5158804。

5、本公告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8-5372876。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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