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丽江市检察院系统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招聘计划详见《丽江市检察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30周岁(1989年11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报考人员本人到所报考检察院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报名信息、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
(1)报考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岗位: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延长线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88-6543910;
(2)报考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岗位: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3号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88-5534799。
3.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携带材料:
(1)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小一寸);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报名及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应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于2019年12月20日到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楼309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由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本次考试招聘各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笔试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碳素笔,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等内容。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
4.笔试分数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一轮递补。不足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2.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考察看打和听打等基础应用能力。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
3.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从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中进行一轮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考察按相关规定,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从参加面试人员中进行一轮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市检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对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其他具体事宜,将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址:
http://www.lijiang.jcy.gov.cn/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ljsrmjcy
(二)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88-5396009
(五)本公告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8-5396006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