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心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到单位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2张。附件下载并填写《报名表》1份,通过现场审核合格确认,警务辅警岗位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文职辅警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凤凰路147号三楼政治处)
(二)考试
1. 勤务辅警岗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行面试;文职辅警岗位人员进行面试;
2.考生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 勤务辅警岗位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参加体测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测。参加体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根据体测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4.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
6、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需测试岗位根据岗位招录人数按2:1比例进行测试。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文职辅警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警务辅警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并增加尿检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查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
(五)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和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当出现报考人员面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待遇,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构成。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2130元(不含单位应缴纳保险部分),每月300元绩效考核奖金按考核情况发放。不定期发放统一服装。
五、人员管理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各种保险,派遣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内设各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
六、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2059129
附件: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玉溪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