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应届、往届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四)年龄及其他要求:
1.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 具备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四、招聘需求
各类学科的博士,急需教育学、美术学、体育学、音乐与舞蹈学等学科的博士。
五、相关待遇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
1. 安家费35-55万(税前)(含“玉溪市人才引进项目20万”,根据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商定)
2. 科研启动费10万元,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相关规定使用;
3. 五年内免费提供一套过渡性住房或给予房租补助;
4. 每月给予博士研究生津贴;
5. 享受国家工资政策和学校同类津贴福利待遇。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
1. 安家费30-50万(税前)(含“玉溪市人才引进项目20万”,根据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商定);
2. 科研启动费8万元,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相关规定使用;
3. 五年内免费提供一套过渡性住房或给予房租补助;
4. 每月给予博士研究生津贴;
5. 享受国家工资政策和学校同类津贴福利待遇。
(三)博士研究生
1. 安家费25-45万(税前)(含“玉溪市人才引进项目
20万”,根据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商定);
2. 科研启动费5万元,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相关规定使
用;
3. 五年内免费提供一套过渡性住房或给予房租补助;
4. 每月给予博士研究生津贴;
5. 享受国家工资政策和学校同类津贴福利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 报名时间:常年招聘。
2.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网上报名(注意:邮件添加的附件不得设置下载期限)。报名邮箱地址:rczp@yxnu.net。
3. 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在邮件的主题中注明毕业院校、姓名、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报名邮件名称格式为:“XX大学+李某某博士+理论物理+报考理学院,不按此格式报名的邮件不予受理);如实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见附件1)和《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未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和《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信息采集表》的求职邮件我校不予受理,若考生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所需材料:
① 2018年毕业的考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表、身份证、英语四、六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其他考生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② 考生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④ 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经压缩后以同一邮件的另一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院)通知本人到校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由各学院组织应聘博士研究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博士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即为博士研究生个人考核总成绩;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学院将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报学校人事处。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由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不低于80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考察及政治审查
由学校对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录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录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须在三甲医院进行,拟录用人员对首次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学校获得本人体检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完成复检。考生只能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公示
考察、政治审查、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拟录用人选,经学校党委会议授权确定后,录用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当录用人员放弃签约时,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与后续名次的考生签约。
学校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学校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说明事项
(一)在国外攻读博士的留学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招聘工作由玉溪师范学院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玉溪师范学院组织人事处网页。
(四)本公告由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77-2058559
15706970557(人事处)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7-2058862(纪委监审处)
玉溪师范学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
2.玉溪师范学院引进人才信息采集表
玉溪师范学院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