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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9 14:55:51信息来源:点击:
红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
  2017年我校招聘计划共74名,主要以硕士、博士毕业生为主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三)应聘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0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0岁,本科年龄不超过28岁;教授年龄不超过50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岁。
  (四)原则上应聘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过二级、英语CET考试过六级。
  (五)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招聘计划(见附件)
  四、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经学校考核和研究决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提供以下待遇:
  (一)博士
  1、提供20--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商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类5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4、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0--4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学科情况、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商定;
  2、享受每年1.5万--3万元人民币高层次人才补贴;
  3、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4、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理工类1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报到后,学校给予报销一次原单位至学校的往返路费,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址: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下午5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直接到红河学院人事处或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博士岗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到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后,须同时将材料投递到学校人事处邮箱:uohrsc@163.com。地址:红河学院人事处(明德楼320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2017年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英语四、六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3)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对其它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到云南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结果;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考试考核通知。
  (三)组织考试考核。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1、笔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审查考试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人数比例的,递减相应岗位数。个别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以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3、考核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之和)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拟聘人员体检。经过我校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四)监督及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联系人:范老师
  红 河 学 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红河学院2017年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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