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根据我校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7年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8名(详见招聘计划),均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承担高校教学科研、教学科研辅助或实验技术工作)和管理岗位。面向全国应届毕业生(含就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公开招聘。
其中,考虑到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特殊性,校医院5个岗位除招聘应届毕业生外,同时面向社会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5、学历、学位及政治面貌等要求见各岗位应聘条件。招聘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的岗位,原则上必须招聘“985”、“211”院校毕业生或中科院、中国社科院毕业生(体育类、艺术类、医学类、东南亚语种各专业及留学回国人员除外)。教学科研辅助、实验技术、管理岗位必须招聘“985”、“211”院校或中科院、中国社科院毕业生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6、新招聘工作人员年龄必须为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校医院岗位中招聘条件要求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应聘人员须通过云南大学人事处主页登录云南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8日至4月26日
联系电话:0871-65033841
联系人:卫老师、徐老师
(二)材料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手续结束后,生成并打印《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能按期毕业取得学位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证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交至云南大学人事处审核,并同时交验原件。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无法现场直接交验相关材料的,可先邮寄相关材料复印件,审核通过参加考试时再交验原件。应聘者的考试资格审核结果可于2017年5月8日后凭网络报名时预设的密码登陆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日(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审核地点(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会泽院1002室人事处人事科
邮政编码:650091
(三)考试。凡报名应聘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层次要求的,均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开展。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学历、学位要求为大学本科或硕士(含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岗位的硕士应聘者)的招聘岗位,须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考核程序进行。笔试与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为2017年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可组织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岗位数。个别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开考。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待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于2017年5月中旬在云南大学校园网主页公布笔试、面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终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为博士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校人事处统一指导、校内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五)体检
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通过考核后,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及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聘用的,按规定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聘用
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可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涉及人事代理问题按照云人〔2006〕26号文件执行。
凡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新农村建设、支教锻炼等工作,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安排。
从2017年起,新招聘到校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后,方可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岗。
五、待遇
经上级部门批准招聘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博士,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1、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0万元;
2、到校工作头两年享受学校专项生活补贴2万元(由学校和所在单位各发放一半);
3、报销面试往返机票一次。
六、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