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招聘计划
(一)2017年公开招聘在职工作人员的市直卫生单位有: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曲靖市妇幼医院、曲靖市中医医院等6个单位计划招聘28人。
(二)公开招聘计划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在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对象
四、公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考试类别为“临床医学”的招聘岗位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报名人员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应视为同一专业,允许报考;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后带有括号的不允许报考)。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我市特别需要,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3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7.对要求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正高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具有正高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要求副高及其以下任职资格条件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违反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或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曲靖市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卫生信息网(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和《曲靖日报》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家用人单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曲靖市交通路64号)。
联系方式:0874-3122953。
3.报名缴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现场缴费。
4.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还必须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复印一份交报名点。
(2)近期相同的半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确定开考岗位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通过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可缩减岗位计划数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岗位计划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经市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开考的岗位、取消招聘的岗位(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3.对于所报岗位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可于公告发布一周内到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退取所交报名费。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
应聘人员于2017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