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三天
上午 8:00-11:30
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德宏州公务员局(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07号)
(三)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德宏州法检系统岗位外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提供的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报考“生源地或户籍要求”限“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审核确认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合格后,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可领到一张面试通知书。
(七)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2年8月3日至9日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八)相关说明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要求,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具体岗位名单附后),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为50%,按照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最终面试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定于2012年8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2年8月10日至15日。上午8:00 下午13:00
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面试日程安排》,《面试日程安排》于面试前公布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
(二)面试地点
德宏州委党校(德宏州芒市南蚌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