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面试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
附件:
1.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2.各州市公告网站
3.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
4.考生规则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云南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和前期通知的部署,现对招考简章中“单位所属州市”为“省级”的非法检系统岗位资格复审、面试及其相关问题通知如下(招考简章中“单位所属州市”非“省级”的非法检系统岗位,其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展,具体通知的网址在3月份公告时已经公告,现再次粘贴附后):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2年7月23日 9:00 – 17:00。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审核单位
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考生开展资格复审。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招考简章中“单位所属州市”非“省级”的非法检系统岗位,工作安排请密切关注各州市公告网站,见附件2。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一式二份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审验。《确认表》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其余要求考生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相关文件可从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下载,见附件3。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二、面试
(一)时间
2012年7月28日(星期六)、7月29日(星期日)
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安排请于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在本网站查询。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省外办外语翻译类岗位除开展无领导小组讨论外,另外附设专业测试,省外办外语翻译类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70%。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7月26日(星期四)公布的面试安排规定的时间到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
2、面试进行“五轮抽签”,即:考生抽考场序号、面试序号,考官,记分员,监督员分别抽签。
3、考生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考生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规定的抽签程序抽签,并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凡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的,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抽签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从2012年起明确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
普通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开展。
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将于7月26日(星期四)在云南省人社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通知。相关体检标准也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查询。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四、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