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原则
招募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名额及服务岗位
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募支教志愿者14名,服务岗位为村级幼儿园。
三、招募对象与条件
(一)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三)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五)如按规定招募程序和条件,招募志愿者不服从统一分配者,将取消本次服务资格。并从本次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成绩择优递补至满额为止。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兰坪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9月14日,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填写《兰坪县2016年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招募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2016年招募农村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6〕66号)和本《公告》招募对象与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面试以说课、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应试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幼儿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方可进行体检。
(五)体检: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序,取前14名进入体检,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时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集中培训:县教育局将统一对拟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
(七)上岗支教:面试、体检、培训结束后,教育局根据村级幼儿园所需岗位进行统一分配,并签订《兰坪县2016年农村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服务协议书》。2016年9月23日正式上岗。
五、志愿者待遇及管理
(一)按协议要求能履行职责的志愿者,在岗期间每年生活补助 2.4 万元,按 12 个月计发,每月补助 2000 元,并为志愿者购买养老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中心校负责提供支教志愿者的住房及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志愿者在服务期内可以参加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考试。
(四)对招募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实行1年1聘。
(五)服务期间,成绩突出、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予以解除协议。
(六)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继续参与招募,进入下一期志愿者。
六、有关要求
(一)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兰坪县第二纪工委在招募期间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86-3211534。
七、本公告由县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资格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县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