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笔试成绩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嵩明县纪委、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4分。
二、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名单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安排
1. 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 资格复审地点:
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会议室。
3. 资格复审要求: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资格复审。不能全部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应证件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三、 其他事项
1. 进入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的人员如有自愿放弃的,需于2016年10月25日17:00前向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提交本人放弃申请,对应岗位空缺,按《嵩明县公安局2016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
电话:
嵩明县纪委:0871-67911125、0871-6792468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