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体能测评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人选。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于10月13日、14日与镇沅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确认。电话:0879-5815809。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评于10月16日在镇沅县一中体育场(人民路27号)进行。
上午9时:测评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三、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10月16日上午8:00镇沅县一中体育场(人民路27号)集合,未按时到达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
4、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开始前完成。候考、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和考场。天气炎热,请考生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自行备好饮用水。
5、考生进行候考区,自行将携带的通信工具关机,体能测评期间不得使用。
6、考生由领队引导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是否达标由考官评判。
7、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8、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9、测评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试纪律。
附件下载:
镇沅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