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采取面试的办法,并确保公开选调工作严密、高效、有序开展。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镇雄县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2015年9月1日前招录聘用),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2.限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身高1.7米以上,专业不限,播音主持专业或从事过播音主持工作者优先。
3.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口齿清晰,嗓音圆润,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热爱新闻事业,有一定政治素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定向规定,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其它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三、报名及所需提交材料
(一)参加报考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报名: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有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报名表请登录镇雄新闻网及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下载)。
3.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3张,全身生活照两张。
4.报考人员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明性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镇雄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人民会场背后)。
联系人:陈志,联系电话:3127869、15012351138
四、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镇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选调公告的要求,对参加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调资格。
五、面试
本次选调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的直接领导下,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开展,由县纪委全程监督。本次选调只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能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试题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实行封闭命题。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报名通过审核的报考者,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全部参加面试。
(二)面试准考证领取。
参加面试人员请于2016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雄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文体广电旅游局三楼)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缺一不可。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初试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9月21日,初试地点:文体广电旅游局二楼会议室
复试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至9月30日,复试地点:文体广电旅游局二楼会议室和四楼演播室。
(四)面试。
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内容为:读一篇消息、一篇评论、一篇诗歌散文,并由专家现场评选,超过5位专家通过则进入复试。复试按百分制计算,内容为:现场即兴主持和演播室上镜两个项目,两项完全结束后再综合给分。
初试、复试过程全程摄像并由县纪委全程监督。
(五)试用人员的确定。
初试结束后,由中共镇雄县委宣传部和镇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结合岗位面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复试由考核小组依据现场即兴主持及演播室上镜两方面的情况综合打分,最后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进入试用阶段。
(六)面试信息的公布。
复试后,考生复试成绩等信息在镇雄电视台、镇雄新闻网、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微镇雄”官方微信进行公布。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综合评定试用人员是否能胜任该岗位,能胜任的前两人进入公示阶段,若都不能胜任该岗位,则取消该选调岗位。
七、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工作由镇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核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听取所在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出现考核考察不合格情形时,从岗位试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如无人递补的,则取消相关选调岗位。
八、确定拟选调人员和公示
镇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试用期情况、考核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相关要求
1.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及时查询选调工作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如有伪造、涂改证件等舞弊行为或违反其他公开选调纪律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宜
1.本公告公布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在县纪委全程监督和县人社局指导下进行。
3.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所需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参加选调考试的人员不缴纳任何费用。但考生在报名及考试期间涉及的提交材料打印(复印)费、车旅费、食宿费、资料费及播音主持人员应试者的形象包装等费用自理。
4.被选调入镇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人员,职称资格与岗位不相符合的聘用为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可聘用为专业技术人员。
5.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6.本公告由镇雄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此公告
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镇雄县人社局
镇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6年9月1日
附:2016年镇雄广播电视台公开选调播音员报名表(此表格打印格式为正反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