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热爱地质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职称和年龄等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职称等条件详见附表。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即2016年 9 月 5 日)。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