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报考公务员岗位和参公岗位的,必须是县内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县内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选调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岗位可以面向县外选调。
(二)选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含见习期);县直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工作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岗位可以面向县外选调。
(二)选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含见习期);县直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工作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