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岗位见《2016年峨山县第一批公开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计划
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选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共涉及25家单位。其中:公务员12名、专业技术人员16名、管理人员5名(具体见选调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报考公务员岗位和参公岗位的,必须是县内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县内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选调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岗位可以面向县外选调。
(二)选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含见习期);县直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工作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峨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乡镇教育、卫计系统的人员须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著同意意见后方可报考)。
(5)报考选调自愿申请。
4.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职位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如选调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特殊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县人社局于 笔试前两天通知参加选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人社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5.岗位选择
选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均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参加报名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按照《2016年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中对专业的划分,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对照《2016年峨山县第一批公开选调职位表》查找自己可选报的选调岗位,每一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岗位。
6.准考证
准考证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打印。考试前一天,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到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笔试主要根据岗位需求测试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面试考察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六、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或其他原因放弃的,按笔试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计划选调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察对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拟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
九、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77-4011718 0877-4013003
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峨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峨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