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外,根据岗位需要,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1. 德才兼备,立场坚定;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作风严谨,廉洁奉公;
2. 热爱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应用;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 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 参加工作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 身体健康。
另报考纪律审查岗位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办案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 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具有学士学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