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5.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6.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具体条件
1. 具有与所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与所报考学科相对应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不符合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工作未满五年的新招聘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