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文山州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4月1日起,我州全面实施新调整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新调整的城镇居民大病年度起付线标准为1.5万元。在起付线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50%;在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60%;在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70%;在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8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调整为15万元,提高了9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有效缓解我州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惠及我州14.13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