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环境监测队伍结构,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2年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阳开府担任,副组长由袁新华、温绍达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余海胜担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应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学位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2011年以来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2年7月24日—2012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
2.近期白底半寸免冠彩照3张。
(五)在报名点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曲靖市环境监测站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报考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同,若只是“和”、“与”、“及”等连接词不同,以及多或少一个“学”字,视为相同专业。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免笔试采取面试择优选拔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经审核符合考试的考生于2012年8月23日在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地点:设在曲靖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2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100分,专业知识占150分,公共基础知识复习参考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2版)》,专业知识主要测试环境保护相关的专业知识,复习资料自备。2个招聘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同一套试卷。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5、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二)办理笔试加分要求
1.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规定加分的报考人员,须在8月23日17:30前到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按文件要求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市环境监测站审核后,及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三)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时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于2012年9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到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时应主动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中搜寻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而报考人员又不能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本人于2012年9月17日17:30前提交《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愿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者,须由本人在面试前3天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面试空缺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进入面试人员及递补人员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5.按规定递补但又无递补人员的岗位,须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由现场抽签决定顺序号,面试开考前1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该岗位面试正常进行。若为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进入体检拟录用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总分100分。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综合素质测试占40分,专业测试占60分。综合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由7名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面试最后得分,得分当场公布。
5.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六、聘用办法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条件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若再相同则重新组织成绩并列者面试。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联发的《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考核
由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四)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由市环境监测站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市环保局审核,审核后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保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1.体检不合格的;
2.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3.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4.拟录(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的;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它原因。
(七)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上报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七、待遇
被录(聘)用人员正常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
八、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了解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凡填报虚假报名信息、出具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考试作弊或请人代考、放弃资格复审及放弃面试未提交自愿放弃申请书、放弃体检及录(聘)用资格未提交放弃申请书的,5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招聘单位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行政处分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此次招考工作予以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曲靖市环境监测站联系。
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电话:0874-325389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874-8967946
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监督电话:0874-3128213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