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成立于2003年,隶属昆明市粮食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是对粮油及其粮油制品、各类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质量仲裁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出厂检验、验货检验;对原粮的收购、运输、储藏、加工及销售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等。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我中心急需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提高综合检测技术能力,诚聘有志者共谋发展。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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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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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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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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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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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招聘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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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粮油饲料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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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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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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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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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学或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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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范围、对象
招聘面向全社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制在职人员不在本此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①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②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7月1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③报名地点: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综合办公室(昆明市民航路26号)
④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格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职人员同时提交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提交失业证明。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半寸照片2张。
⑤联系人:吴静联系电话:3314714
(2)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不低于6: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实验操作技能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报名通知单》回执;
(2)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公文写作、专业知识等;
(3)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实验操作技能
(1)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动手操作能力;
(2)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3.面试
该岗位笔试成绩+实验操作技能成绩的前6名应试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6: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采取问答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内到达考场,正式考试开始15分钟内未到达者试为放弃。考场纪律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实验操作技能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3.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4.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验操作技能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1.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九、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粮食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本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3.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②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③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②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简章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粮食局组织人事处:3161225
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3161334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92326
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