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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各项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9 15:19:30信息来源:点击: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按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时间、地点组织,各招录单位派人员负责完成。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公布。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全州统一进行。
  (二)资格复审地点:
  全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州级单位、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在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进行。其余(不含法检)在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进行。
  报考我州县、乡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报考单位所属的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具体地点请考生自己主动与报考单位所属的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联系。
  联系电话: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78—3389773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科  0878—3389670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7722565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5216099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7225729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5711516转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6212515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671219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8216981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8712572转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4127879
  (三)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时,由资格复审单位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进行核对,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按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
  2017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所有证明(毕业证除外)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1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7年3月1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日以前的事实)。
  根据诚信承诺书及报名填表时针对考生的说明“是否满足岗位的具体民族要求、外语级别要求、职称要求、其它招考条件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规定”,选择“否”的审核不通过,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由考生在报名填表时承诺保证真实,若考生所持证明与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结果为不合格。
  (四)资格复审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对照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查资格复审确认表,只对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选择为“是”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选择为“否”的,按省公务员局统一规定,一律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复审通过后必须由资格复审单位在确认表用人单位签章栏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签章,确认表一式两份,签章后一份留存考生,一份留存资格复审单位。
  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身份及其服务地,年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外语级别、职称、民族的认定按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32869fca81044502b1777c9fea155d40
  户籍认定:由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派人到资格复审现场,对考生户籍进行认定。户籍认定的时限为2017年3月1日省招考公告发布前。只有2017年3月1日前户籍在楚雄州内(现仍在本州内)的才认定为本州户籍。
  生源地认定:2017年毕业生以《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认定生源地,凡报到地为本州内的,视为本州生源;不能出具《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的,由考生提供参加高考时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加以认定。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本州生源。
  户籍或生源地满足一项即可。
  (五)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出书面《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资格复审后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 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公示。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
  二、面试
  按照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我州州、县、乡机关(含省级直管单位,下同)公务员面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组织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
  我州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星期一)组织面试报考州县乡机关普通岗位。
  2017年7月23日(星期二)组织面试报考全州公安、森林公安和省属直管驻楚单位的岗位。
  面试地点:楚雄紫溪中学。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请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面试内容。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规定,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
  (三)面试方式。今年我州州、县、乡机关公务员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四)面试要求。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由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参加面试。
  面试期间,将对考生、考官等全体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与外界联系。考生、考官、纪检监督人员、计分员在考试前临时抽签,抽签完毕随即按抽签顺序及考场开展面试。
  在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及父母姓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面试计分方法。面试分数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7位考官的评分,按每个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要素平均分(其余5位考官的评分合计后除以5)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六)面试最低合格分数。面试的满分为100.00分,2017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0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七)面试成绩公布。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报考者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公布该岗位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
  (八)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九)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十)进入体能测评(公安及森林公安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录用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体检人选。
  (十一)发布面试结果及进入体能测评(公安及森林公安岗位)、体检人员公告。面试结束后当晚,将每个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信息,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和公示。考生请注意关注,
  (十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体能测评由报考单位的州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进入体能测评人员,由报考单位的州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出体能测评通知并组织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有关规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十三)面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和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入场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2、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将对候考人员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应试人员不得与候考室以外的任何人员接触,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在所在候考室门口领取),否则,不得参加面试并按违纪处理。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违者将按违纪处理。
  4、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5、考生面试时应使用普通话。
  6、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在专用试题上作任何记录,可在记录用纸上作记录(应试桌上有考生专用试题和记录用纸)。
  7、按照公务员回避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考生不得带走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列入五年内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禁考名单。
  (十四)发出体检通知。面试结束后,报考全州公安、森林公安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报考级单位、全州运政管理系统及省级直管驻楚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人员,凭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7年7月25日15:00—17:00时,到资格复审地领取《体检通知书》。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7年7月25日15:00—17:00时,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体检通知书》。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
  报考州级机关、全州公安系统、全州森林公安系统、全州运政系统及省级直管驻楚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体检。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要求见《体检通知书》,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含公安、森林公安岗位)。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无人员递补的取消该岗位录用计划。
  请进入考察的考生主动与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联系。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对匿名举报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录用
  对符合录用规定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未办理合同解除手续的,招录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录用手续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特此声明: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只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
  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我州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后的相关信息与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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