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和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公务员考录笔试成绩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在每个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通过网上确认,按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公布了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方式
大理州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7年7月19日至7月20日,每天08:00—11:30,14:00—17:30进行。(届时,资格复审主管部门会通知到进入资格复审本人,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州级机关职位和地税、质监、工商系统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拟定于7月19日在大理州民族中学一楼阶梯教室 进行,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县市职位的考生,请到报考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各招考单位、各县市联系方式附后)。
(二)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④有生源地或户籍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户口册或户籍证明材料,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本人持原件进行审验。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三)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四)重要提醒
请考生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文件,严格按要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不按时参与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面试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今年大理州公务员面试工作统一在州政府所在地(下关)进行。
(一)面试时间:2017年7月28日至7月31日。(具体职位面试时间详见本人《大理州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地点:大理州民族中学(大理市下关洱河北路)。
(三)面试方式:详见本人《大理州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监督:整个面试监督工作将由州纪委牵头,州人大、州政协、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部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代表,州信访局、州保密局人员组成监督组,进行全过程监督,届时还邀请部分社会公民参与旁听,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面试要求
1、面试的满分100分,今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2、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按《大理州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凭①《大理州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资格复审确认表》(均为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面试开始将封闭考点,若还不能到场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如等候面试过程中需离开候考室的,要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带领考生到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送考生到休息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能测评、体检、考察
(一)人员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计算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后(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依据招考计划数,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等额体检、考察。遇有不符体检、考察规定的,依次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人员中递补。如果遇有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岗位(公安和森林公安)人员还需进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三)体检。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一般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一)人员确定及公示。在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大理人事人才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录用。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六、郑重提醒: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开展期间,务必保证通讯畅通,经常保持与所报考单位或州、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的联系。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不指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各种名目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