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依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工作定于2017年2月27—28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和下午13:30分别开始(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楼。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北京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乘车路线:1. 地铁:可乘地铁2号线在东四十条站下,由C出口(工人体育场方向)出站后,沿工人体育场北路向东直行至工人体育场西路路口,向南约100米路西即是。2. 公交:可乘坐515路公交车,工人体育场西门站下车后,北行约50米即是;或乘115、118、623路公交车,工人体育馆站下车后沿工人体育场西路向南约100米路西即是。
(三)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并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学生证;(5)准考证复印件1份;(6)应届毕业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在职人员:(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局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工作证(证明);(5)准考证复印件1份;(6)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离职证明。
3.待业人员:(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准考证复印件1份;(5)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25日(星期一)16:00前将《公务员面试确认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renshichu@satcm.gov.cn,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标题格式为:“***(姓名、准考证号)面试确认”。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
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检。参加2月27日面试的人员请于2月26日上午参加体检,参加2月28日面试的人员请于3月1日上午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负担。请参加体检的人员空腹,于体检当日8:30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楼前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五、考察并确定拟录用人选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笔试、面试各占50%)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考虑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到候考室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和入闱封闭,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下午13:00前到候考室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和入闱封闭,13:2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二)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四)考生自行负责食宿交通,并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10-59957809 传真:010-59957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