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在各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顺序抽签,各考点地点、联系方式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等信息参见附件一。
3月2日、3日(周六、日)两天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3月2日、3日上午8:15或下午13:15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面试开始后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考试,不得进入候考室。
二、考试地点
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石家庄、沈阳、哈尔滨、济南、郑州、南京、杭州、福州、广州、武汉、成都、南宁、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设19个考点。
报考会机关和北京、天津、内蒙古银监局的考生在北京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河北、山西银监局的考生在石家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辽宁、大连银监局的考生在沈阳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吉林、黑龙江银监局的考生在哈尔滨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山东、青岛银监局的考生在济南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安徽、河南银监局的考生在郑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上海、江苏银监局的考生在南京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浙江、宁波银监局的考生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福建、厦门银监局的考生在福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广东、海南、深圳银监局的考生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湖北、湖南、江西银监局的考生在武汉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四川、重庆、西藏银监局的考生在成都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银监局的考生分别在南宁、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各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辖内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的所有考生。
三、资格复审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 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 (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 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 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 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 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考点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二。
四、面试程序
考生于3月1日在各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考生按照2日上午、2日下午、3日上午、3日下午四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某个时间单元仅通知属于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等五类进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规定比例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低于规定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会机关、银监局岗位面试比例为4:1,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岗位面试比例为3:1。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占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在银监会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