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含通过调剂进入面试人员)、准考证号码、职位代码、各职位面试最低分数线等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方式
27日、28日和3月1日下午均为结构化面试,3月1日上午为无领导小组讨论。
三、面试资格确认
(一)所有入闱考生均需填写《面试确认书》(见附件二,考生本人必须签名),并于2月8日前发送传真进行面试确认。
发送传真后,须进行电话核实(每日时间为上午:10:30-13:30,下午 16:30-18:30。)。
(二)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附件三,考生本人必须签名,并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在面试5天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入闱考生将以下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到我局,截止日期为2月20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照片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并装入写有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的信封。
7、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中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书面征得我单位同意后,可在考察前提供。在考察前仍不能提供者,取消考察资格。
以上材料必须在封面附详细清单,并在清单最后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并签名。以上提交的材料均不退还。
4、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民航新疆管理局人事科教处,邮编:830016。请在信封上注明“2017年公务员面试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于面试前一天16:30—18:30至面试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乘车方式
(一)面试时间:上午9时正式开始,8时50分前进入候考室,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下午1时30分正式开始,1时20分前进入候考室,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员工培训中心二楼(地点在乌鲁木齐地窝铺国际机场,位于天缘酒店东侧,在候机楼附近,天缘酒店在视线范围内可见)
(三)乘车路线:
从候机楼前往“员工培训中心”,步行约10 分钟。
从市区出发,自行驾车由机场高速至“国际机场”,按路牌指示行驶可至天缘酒店。乘坐公交51路或27路至终点站(国际机场),进入机场大门,直行约500米至第三个交通灯处,左转直行可以看见右侧“员工培训中心”。
从火车站出发,乘BRT1号线至长江路站换乘公交51路或机械厂站换乘公交27路。
五、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产生
(一)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招录计划数1︰2差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统一安排在乌鲁木齐进行,面试结束的考生,第二天参加体检。
(三)按招录用计划数1︰1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民航新疆管理局和民航喀什监管局、民航阿克苏运行办空防安全监察职位的考生,根据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体能测试,请有关考生准备运动服和运动鞋。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局,否则后果自负。
(三)面试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由考生自理。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科教处,咨询电话:0991-3804117,传真:0991-380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