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5日-3月7日。每天上午8:30分、下午13:30分正式开始面试。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考生面试当天上午7:30分、下午12:30分。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20分、下午13:20分没有进入指定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每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将在资格复审现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布,请考生务必仔细查看。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工作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
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四、面试资格确认
(一)邮件确认
请入闱面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录工作专用邮箱的方式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邮箱地址为:lngszcy2017@sina.cn,邮件的标题格式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姓名+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或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如“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0701001001张三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参加资格复审时间、考生本人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也可一并填写;邮件附件须上传:考生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照片的电子版。无故逾期未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
(二)资格复审
考生本人须于2017年3月3日、4日(8:30—12:00,13:00—17:00),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请考生尽量于3月3日参加资格复审,避免出现因3月4日参加资格复审,而当日无法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影响后续面试工作的情形)。资格复审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
4.将于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三),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并承诺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失(待)业证明》(样本见附件三)。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于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能证明考生所学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学生证;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将于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等)。
6.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7.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以出国留学取得的学历进行报考的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考生本人需按以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并将提前准备好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1套(A4纸)交招录机关留存。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经招录机关盖章后有效)。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3月10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3月9日上午10时左右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ln-n-tax.gov.cn)和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招录工作咨询电话:024-23185228。
附件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面试提交证明材料样本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3月21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悦华大厦(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路线图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国税局将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通知到每一位入围本市职位面试的考生,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意愿确定。面试对象须将以下资料寄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
(一)经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参加面试确认书(原件):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职位代码)职位面试”。
(二)资格审查资料:
1.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高中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试报名登记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此两份表格均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其中《报名推荐表》须由所在学校盖章,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亦须本人签名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或由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的生源地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高中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此表格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征得同意。用人部门同意后,在面试确认书中补充以下内容: “×××(姓名)承诺将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体检后两周内或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④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或由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的生源地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高中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此表格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④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本、或由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的生源地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4. 除按上述身份提供资料外,如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二)考生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七、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职位面试结束当天或第二天电话通知考生面试结果。同时,招录机关在面试第二天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请考生在近期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已发生变化的,请主动与所报考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联系。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20-38352207,3835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