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3月18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左海大厦,面试地点交通路线图详见附件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7年3月14日-3月1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福建省国税局机关和福州、宁德、莆田、泉州等地市国税系统的考生请于3月14日8: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市国税系统的考生请于3月14日14:3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果有考生无法在3月14日到达,可于3月15日8: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左海大厦,资格复审地点交通路线图详见附件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6.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9.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10.一寸照片3张,考生所提交照片须与报名时照片一致。
以上1-9材料请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场外等候,待工作人员计算面试成绩后,在下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fjgszl@qq.com邮箱与我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标题统一按“考生姓名+确认参加XX职位面试+身份证号”。考生联系方式与网上报名时填写有变化的,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最新联系方式。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 3月20日16:00,在福建省国税局机关办公大楼4楼会议厅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布置体检有关事项。
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0591-8709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