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7日、1月15日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的进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名单上的人员为此次面试对象(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若在面试确认阶段,出现放弃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5日-3月9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军转大厦)。面试地点及乘车方式见附件三。
四、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上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用报名登记表上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主题为: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至scgsrsc@126.com确认参加面试。若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在邮件中注明最新联系方式。
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送一份电子版《放弃面试声明书》至面试确认邮箱,并将纸质版《放弃面试声明书》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给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放弃面试声明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放弃面试的原因。纸质材料需考生本人签名并在签名处加盖指印。传真号码:028-86724713。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收件人:四川省国税局人事处。邮政编码:610021。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逾期未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7年3月3日至3月4日(9:00-17: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方式见附件四。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限本地户口或生源报考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户口在就读学校的,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户籍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若因特殊情况考生本人不能前往进行资格复审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体检时间2017年3月10-11日。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邮政编码:610021,咨询电话:028-86655001,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