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性质及名额
合同制书记员10名,主要从事区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
2.户籍在昭阳区的男性或女性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之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日)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能熟练应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制作等相关工作,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专业不限(计算机、中文及法律专业优先);
4.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无吸毒史。
5.服从组织安排,所提交的学历等相关资料真实,并书面承诺。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5日17时止。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半身近照3张。
3、报名方式:携带本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昭阳区检察院(团结路西延线)713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院另行通知本人参加笔试及面试。
4、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操作、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取前20名进入面试,不足的去除后3名其余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50%。面试结束后取总成绩前10名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1、薪酬待遇:试用期三个月内每月1400元,试用期满合格每月1700元(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统一交纳)。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资格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本院有关规定办理。
五、有关事项
本岗位人员主要从事我院办理案件的辅助工作,一旦录用需保持相对稳定,一年内本院一般不予办理辞职手续,请报名时慎重考虑。
咨询电话:0870-2234424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