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昆明户籍(不含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户口,昆明市各大专、本科院校学生户口)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的文职人员在宜良县公安局从事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服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招聘13个岗位共40人。(详见招聘计划)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核定。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4日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计划。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地点
宜良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代码)2张;
2.《宜良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后)一式两份(由考生报名前自行下载,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或盖章);
3.已就业人员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2.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3.按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缴纳笔试费用50元/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缴纳笔试费用。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的,笔试费用不予退还;
4.若患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疾病或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如患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疾病及怀孕等情形),不得参加笔试等后续招聘环节,若有意隐瞒的,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待笔试结束后划定,低于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成绩公布:宜良之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专业技能测试
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方法:笔试结束后,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相应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具体为: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达到10:1以上(含10:1)的岗位,按5:1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到4:1(含4:1)以上未达到10:1的,按4:1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人数不足的,按实际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中,在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均参加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测试总分为100分,如岗位要求有普通话测试的,成绩按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60%、普通话测试4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现场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公布:在宜良之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确定方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 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正常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
若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注册认证后打印、验证期在2016年10月30日前有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②2015年及之前毕业的考生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注册认证后打印、验证期在2016年 10月30 日前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复审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在宜良之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分数还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若以上三项均相同,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决定。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各岗位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
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出现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考察和政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昆明人才网及宜良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宜良之窗(http://www.yiliang-china.com/)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宜良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7594319
监督电话: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540716
宜良县纪检监察局:0871-67527989
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宜良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良县公安局代章)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