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从事机关综合部门辅助岗位、窗口服务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招聘6类岗位共计30人。(详见招聘简章)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核定。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户籍(包含昆明“两区“的倘甸镇、凤合镇、金源乡、联合乡);
2.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之间(1998年01月01日至198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闻宣传岗位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6.以下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2~5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户口限制:
(1)取得大学英语CET六级证书或英语专业TEM四级以上的;
(2)取得缅甸语、泰语、越南语等小语种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的;
(3)取得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传播技术;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新闻与传播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的。
(4)有在寻甸县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在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凤凰路县公安局5楼政工室5011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及岗位代码)。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3.报名时需提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后)一式两份(自行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报名时提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4.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参照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笔试加分:对烈士、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直系亲属笔试加10分。报名时提供烈士、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相关证明材料及报考人员其属直系亲属的证明。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因考试时需要填涂答题卡,请考生自带2B铅笔,橡皮擦以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至9月20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凤凰路县公安局5楼政工室5020办公室领取。
笔试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三)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
确定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方法: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计划招聘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的人员。
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3天前提出书面申请,空缺人数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如岗位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的,正常进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
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另行通知。
测试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面试
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成绩。
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正常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按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放弃面试的人员必须在面试3天前提出书面申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的人选,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的人选为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若递补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 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上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缴纳笔试费用,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0871-62662245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662521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0871-62653359
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 甸 回 族 彝 族 自 治 县 公 安 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