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即2016年9月5日)。
6.符合应聘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