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
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2016年招聘教师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至9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1.请符合条件者将填写好的《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发至学校人事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225187
邮箱地址:543643795@qq.com
邮编:650202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10月15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及面试需提供的材料:个人工作简历及本人近照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课题或课程建设证明材料(上述证书及证明材料面试时需查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统一考试
1.面试: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四)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省水利水电学校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组织实施。
1.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日历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由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