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公证人员队伍,扩大公证服务覆盖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拟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现发布如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注册机构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8名,注册机构为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年龄:已取得公证员资格者,25岁—35岁(1981年5月30日——1991年6月3日);仅通过司法考试,未取得公证员资格证者,23岁-35岁(1981年5月30日——1993年6月3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3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宣威市司法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户口薄、司法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执业公证员的须有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关工作执业经历证明、个人简历一份(高中阶段开始)、近期1寸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3张。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党员出具无违纪违规证明,执业机构出具的未受过执业处罚记录的证明。报名时填写《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
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对应聘人员现场抽题提问考核,满分50分。2. 5分钟以内现场竞聘演说,满分50分;两项考核合计满分100分,考核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得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考核得分相同者,按以下优先原则录取。
1.已具有公证员资格证者优先;2.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通过时间在前的优先;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时间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
拟聘用人员在宣威电视台、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签约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如下:
1. 取得公证员资格证者: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2500元/月;试用期满达到聘用条件的,由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购买五险,完成责任制任务数,工资待遇4500元 /月(含保险),超出责任制任务数部分的给予奖励,未完成责任制任务数的按相应比例扣减。
2. 仅通过司法考试,未取得公证员资格证者: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满达到聘用条件的,由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购买五险,办理公证员助理资格证,完成责任制任务数,工资待遇3500元 /月(含保险),超出责任制任务数部分的给予奖励,未完成责任制任务数的按相应比例扣减;担任公证员助理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工作情况,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协助办理公证员资格证,签订聘用合同。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宣威电视台、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电话:0874-7122309、0874-7123562
监督举报电话:第六纪工委 13887468588
宣威市司法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