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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符合《丽江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丽办字〔2015〕19号)文件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同职级人员只能报同职级岗位);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