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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水务局党组研究,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水务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普洱市防汛抗旱、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涉水事务的行政管理。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水务局“水务管理职位”公务员3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水务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⑴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⑷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⑸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普洱市水务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水务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水务局4楼人事教育科(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5。
由普洱市水务局按照职位要求及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综合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4)。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水务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适应程度。
考察组在考察中,将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普洱市水务局党组集体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等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六)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23075(普洱市水务局)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4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普洱市水务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