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四举措规范州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
近日,文山州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档案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州属政府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
一是进一步明确州属政府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范围。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规定,对州属政府口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实行相对集中、归口管理,按行政隶属关系归口到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要求各州属事业单位于4月底前,到州人才交流中心完成档案转移手续。干部人事档案实行归口管理后,州人社局将于4月下旬联合州档案局组织各单位管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单位按照“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工作”五到位的要求,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制,明确管档机构、管档职责、管档人员按照1000:1比例配齐,不足千人的要配备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管档人员,落实管档经费,确保工作到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由本单位政治处或人事(教)科负责,不设政治处或人事(教)科的单位,要固定专人负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原则上每2—3年对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促进人事档案管理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是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基础建设力度。各单位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档案专用密集架或铁质的档案柜。保管达到500件以上的部门应建立专用库房,库房面积每1000卷需20至25平方米。库房内设置空调、去湿、灭火、防虫等设备。做好档案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六防”工作,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条件具备的,要做到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档案库房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二室分开。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要做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截至目前,已到州人才交流中心完成档案转接工作的州属事业单位为85家,完成档案转移3914卷,剩余8家单位在陆续办理中。各单位正紧张有序改造或腾空档案库房、查阅房和办公室,预计将于4月底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届时全州州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将进入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轨道。(人才交流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