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评估调研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州2015年9月1日以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按照上级要求,从2016年3月下旬到4月上旬,我州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对辖区范围内163户涵盖职工10280人的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等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
通过调研评估,我州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我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得到落实。根据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 2015年9月1日起我州辖区内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楚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其余各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0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人员约为4万余人。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我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及经济权益保障工作,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因最低工资问题引发的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二是个别用工单位执行不到位,但总体不受影响。依据调研和日常掌握的情况,我州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行业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环卫工人、住宿和餐饮业等,这些行业使用的人员工资基本上是跟着最低工资标准走,个别用工单位的部分岗位人员工资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象,其他行业(主要是企业)劳动者工资都远远高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约2000元),不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三是最低工资标准对“促就业、保基本”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调研评估,我州最低工资标准在“促就业、保基本”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和缩小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力价格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市城镇化、工业化不断推进,劳动用工需求量不断增大,劳动力价格也水涨船高,一般工人工资多在2000元以上,高出我州2015年9月以来调整的1400、11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四是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人工成本的增加影响有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除了对前述行业的部分人群有一些影响外,总体上来说对我州就业、企业人工成本和经济增长影响有限。但对“促就业,保基本”还是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五是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居民生活费实际支出还有差距。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上是相适应的,但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我州2015年城镇居民月平均生活费用支出约12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仅达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这以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是有差距的。
目前我州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较大的群体主要是一些年龄偏大、学历低,缺乏专业技能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促就业、保基本”的底线,从保护弱势群体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这部分人的生活需求,结合当地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水平来统筹考虑,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稳步增长。(楚雄州人社局 王建华、韦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