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情况总体良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云南省规范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人社厅要求,我州从2016年2月底开始,对全州范围内33户劳务派遣机构开展年度核验工作。通过核验,共有20户劳务派遣机构向全州171户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5305人,全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者月平均工资1995元。
通过年度核验,我州劳务派遣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一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规范。我州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申报流程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二是劳务派遣者的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者按照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社会保险参保意识和参保率逐步提高;劳务派遣者“同工同酬”基本得到落实,企业劳务派遣者月平均工资达2156元,且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三是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明显下降。截止2015年12月,我州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人数由2014年的4281人,降为2015年的2428人,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明显下降。
我州劳务派遣工作,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各项法规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我州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劳务派遣在促进劳动者就业、企业用工方面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二是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大部分都聘用农民工,用工季节性比较明显;三是合同期限普遍不长,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三是企业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有所遏制,但用工单位用工困难与劳务派遣机构经营困难矛盾显现。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一是要持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全面强化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的法律意识,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确保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对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三是要按照 “服务企业发展”要求,适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通过沟通交流、培训学习等方式,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促进我州劳务派遣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楚雄州人社局 王建华、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