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21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州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工作,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2016年度稳岗补贴,我局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以下条件给予稳岗补贴:
1.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3.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请符合条件的各州直企业到州就业局申请补贴,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7月15日,超过期限我局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地址: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怒江州就业局)
联系电话:0886-3636323
联系人:过子明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