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16年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机构人员情况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24个科(室),核定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编制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7人。下属有8个事业单位,其中:丽江市社会保险局核定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1人;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1人;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核定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
二、主要职责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职业培训机构。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应办法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地方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7、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8、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11、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4、拟订智力引进规划和政策,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5、承办丽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含局机关及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三个下属经办机构)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增加了公务接待费预算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安排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4万元,与2015年预算减少12万元(由于公车改革核定我局用车2辆),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人才服务、公务员队伍建设、收入分配、和谐劳动关系等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2015年预算增加2.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市有关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来丽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