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专业技术岗位8名。分别是:专业技术岗位一招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二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三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四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五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六招聘2名。
(二)工勤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1、应聘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
2、应聘工勤岗位资格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
(二)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奉献精神强;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队协作意识好;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身心健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6日至17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云南人才市场网
网络报名的流程:
登录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
(4)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11年12月24日至25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缴费
五、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请应聘者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所需文具(橡皮、黑色签字笔、2B铅笔)等。
笔试内容:笔试分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理论知识两部份。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为各岗位所需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每个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拟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前需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1天,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要求考生本人持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能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网上下载填写好的《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能他人代替,否则视为不合格)。经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复审时,如遇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如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关停机等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或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资格审查有关资料,如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方法为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技能操作相结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实际技能操作成绩占70%。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及后续工作。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省公安厅组织,体检标准和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如无合格人选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十、考核
拟聘人员的考核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及方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内容及方式进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如无合格人选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十一、公示聘用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云南公安网http://www.ynga.gov.cn”“人员招募栏 ”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二、监督电话:0871 -3052305
十三、联系单位及方式
昆明市广福路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871-3052386、3052375(传真)。
十四、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