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国范围内取得国家认可学历、具备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含应、往届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中专学历人员只能报考乡镇煤管所的岗位;
8.宣威市外生源或非宣威市户口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9.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的,必须参加笔试;
10.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四、招聘计划
(一)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单位有:煤炭开发服务中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乡镇煤管所共计划招聘45人。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要求、所需专业等详见“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五、《实施方案》、《面试方案》的制定和报批
(一)《实施方案》由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进人计划制定,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笔试后须进行面试。《面试方案》以及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面试。《实施方案》和《面试方案》一经批准,必须遵照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曲靖日报》、宣威政府门户网站、宣威电视台、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为了不浪费岗位设置,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有机会参加考试,最大限度地提升开考率,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采取报名时只设岗位数,不设具体岗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单位统一填“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经过笔试和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的排名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聘用单位和岗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共三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宣威市建设东街278号,凯程酒店隔壁)。
4.联系方式:0874-7166304。
5.报名要求:
⑴与用人单位确定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市)级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⑵“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市)级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其他学历报考人员提供: 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有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市)级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11年毕业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参加报名。但必须于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⑷毕业生报名时每人须交3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填写《宣威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⑸报名时,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和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
⑹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此次公开考试招聘的岗位属于从事井下特殊岗位,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写出书面请示,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⑺报名考试费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100元/人。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命题、制卷、阅卷、运送和保管试卷、制作准考证、租用考场、监考、面试及公布成绩等项开支。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27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1.笔试由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考《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综合素质》(即公共基础知识)占100分,《专业素质》(即专业知识)占150分。《综合素质》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专业素质》考所报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2.《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考试试卷统一按中专学历层次命制,所有报考人员统一考同一套试卷。
3.笔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上午8:30至11:00考《综合素质》,下午2:30-5:00考《专业素质》。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符合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笔试加分的高校毕业生,须于10月21日下午5:30前将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宣威市煤炭工业局人事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宣威市煤炭工业局严格按照批准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开考的招聘岗位与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给定标准答案,按步骤打分。
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于2011年11月14日下午5:30前到宣威市煤炭工业局进行资格复审。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三天前,向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书面申请。由于资格复审合格及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公示。
4.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5.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六)拟聘用人员的确定、体检和考核
1.根据实际开考的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拔。综合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优先;学位证书相同者,在校受校级及以上(在职受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者,受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奖项相同者,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经历者优先。上述条件仍然并列,则采用现场抽签办法确定。
2.拟聘用人员须经市级及其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市人〔2010〕26号文件进行体检。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聘岗位,报经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公示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聘)用。
5.考核。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聘)用,也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七)选岗
将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招聘岗位全部张榜公布,同时将拟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张榜公布。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选岗。拟聘用人员选择单位、岗位签字确认后,不得反悔和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中专学历人员只能在乡镇煤管所岗位中选择。
1.选岗办法:
拟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第一名到最后一名的排序依次进行选岗。综合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优先;学位证书相同者,在校受校级及以上(在职受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者,受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奖项相同者,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经历者优先。上述条件仍然并列,则采用现场抽签办法确定。
2.选岗时间、地点根据招聘工作进程另行确定并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八)录(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曲靖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依据《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2.公示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不予录聘用,也不再递补,所空岗位取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录(聘)用资格书面申请。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笔试加分政策(仅限应、往届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的相关加分政策,根据曲政发〔2011〕57号和宣政发〔201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办理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宣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加分情况汇总表》,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与监督规定。整个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成立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人员从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中抽调。
(二)报考人员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和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招考的任何阶段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及时了解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招聘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进入面试及体检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及体检,必须在面试及体检开始前,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或体检的申请,否则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六)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选岗、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监督电话:
0874-7166304(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74-7205907(宣威市煤炭工业局人事科)、0874-7162245(宣威市纪委第三纪工委)、0874-8967946(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八、其它规定
本《实施方案》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