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对象
1、招聘人数:全县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人,其中:教育25人(定向招聘代课教师3人、定向招聘少数民族7人)、卫生13人(定向招聘少数民族2人)、乡镇事业站所19人(定向招聘少数民族2人、定向招聘随军家属3人)、孟定农场管委会3人(定向招聘随军家属1人)、勐撒农场管委会2人(定向招聘少数民族1人)。
2、招聘对象: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定向招聘代课教师放宽到45周岁);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至25日。
(二)报名地点: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三)报名费用: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小1寸 照片。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考者还需提供报考证明(由驻临部队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政治部开具证明,经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签章)。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 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五、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分值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专业技能考试内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者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公共科目考试于2012年9月23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2年10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至9月21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领取。
六、阅卷、公布成绩及查分安排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10月2日公布,考生分数查询可登录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10月5日—10月8日查分,需查分的考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个人查分截止时间2012年10月5日18时,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七、专业技能考试
(一)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确定
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选,笔试总分出现相同情况,可并列排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考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先确定的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才能录用。
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招聘主管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试。验 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二)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
1、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人员名单。
3、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必须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4、专业技能考试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要求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政策加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三)体检合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四)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1月8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分政策
1、根据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编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耿马县代课教师报考教育系统岗位者,连续代课满5学年,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2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2、根据耿通〔2006〕48号文件精神,我县选派到农村任职锻炼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十一、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 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0883—6121707 联 系 人:邓飞 张昌华
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