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和《曲靖市麒麟区2012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麒区人社〔2012〕46号)规定,现将麒麟区2012年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并依据招聘计划数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涉及到笔试成绩有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的方式:麒麟区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由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自身条件,按下列要求提供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 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2. 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未就业保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⑵其他学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未就业保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3. 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4. 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