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对象、岗位及地点
1.招聘对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条件见附件)。
2.招聘地点:广西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大理大学。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时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时间拟定于2016年12月25 日至2017年3 月31日。2016年12月27日在广西医科大学招聘。其他招聘地点的招聘时间请关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网站和招聘地点院校信息。
(二)招聘方式:
招聘组赴广西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大理大学招聘。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请符合招聘条件且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网站和招聘地点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公布的信息。
(三)招聘程序:
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由3至5名考官会同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人大、红河州政协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资格复审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讲课、专业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成绩公示
经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和管理办法
1.对签订协议的考生,由红河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和红河州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新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六、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传真):0873-3657877
杨老师 电话:13887367424
邹老师 电话:13988044016
通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661100
学校网址:http://www.hhwzy.cn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