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精神科医疗:10名;
药学:1名;
医学检验: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精神科医疗岗位: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限制到“临床医学”,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限制到“精神卫生专业、内科专业”)或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尚未注册的,同等条件下,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的优先;
3.药学岗位: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限制到“药学”,须取得“药学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医学检验岗位: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限制到“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须取得“医学检验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7.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
8.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人员。
五、报名方法
1.报名所需证件: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考试通过尚未取得资格证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精神科医疗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须提供执业医师证)报名,以上证件需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2.报名地点: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8:30~17:00)。
六、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74-3413497
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