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加强普洱市人民医院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急需专业人才紧缺状况。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产科医师8名,小儿外科医师2名。招聘的10名中普洱市辖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内人员限招3名(其中产科医师2名、小儿外科医师1名,若小儿外科医师岗位无人报考,可将该名额调剂到产科医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国家承认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现从事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已聘用的编内人员、编外人员及未就业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及以下的需持有招聘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在31周岁至38周岁(含38周岁)及以下的需持有招聘专业的主治医师资格证;年龄在39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及以下的,需持有招聘专业的副主任医师资格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报考产科的人员为妇产科医师的,需有两年以上产科专业手术经历并提供产科手术病历2份(持有妇产科B超资质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报考小儿外科的人员为外科医师的,需有到上级医院进修小儿外科半年以上的经历,开展工作并提供手术病历2份;编外人员及未就业毕业生无需提供进修证明和手术病历。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户籍不限。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在事业单位见习期的;
5.在普洱市辖区内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未满2年
的;
6.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7.受处分或被开除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2.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7日—18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普洱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44号)
联系电话:0879—2124170
(三)资格审核
1.考生报名时需携带《2016年普洱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身份证、进修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手术病历复印件1份(需由所在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普洱市辖区内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普洱市辖区外的在职在编的人员报名,须要承诺在考核时能够提供档案进行审核方可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为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若报考人员为普洱市县(区)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的,其所在单位中,与招聘专业同专业人员少于5人(含5人)的,一律不予报考。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在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
4.招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须达1:3方能开考,如果达不到1:3比例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所报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实践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卫生信息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手术前的分析和术中的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在面试前,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卫生信息网站公布。
(二)考核(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核(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考核(考察)
考核人员为编外和未就业人员的,由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及市人民医院负责审核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
考核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由市人民医院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考察)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2.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人员,可以申请复检一次。若体检不合格,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3.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普洱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非在职在编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职在编人员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有关信息通过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卫生信息网”(http://www.pews.gov.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聘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招聘工作,邀请人大、政协、市人社局进行监督指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149862(普洱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879-2129579(普洱市人社局事业科)
0879-2124170(普洱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请点击附件标题查看或下载):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